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院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各类符合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的考生,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专科,学历层次为大专。
第四条2013年度我院成人大专招生专业有工程监理、会计。工程监理专业,学制3年,上课地点分别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昌平成人学校校外教学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平谷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会计专业,学制2.5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昌平成人学校校外教学点。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
第五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一、二志愿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八条对于经调剂录取后上线考生数仍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开班基本人数的专业,将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或予以停办;如停办则已上线考生协商转至我院其它专业或调剂至其它院校录取。
第九条学费参考标准约为2400元/学年,详细收费标准由北京市物价局统一核定后通知录取考生。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北校区: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南校区: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成人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5、120室。
咨询电话: 82595047 82595113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